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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弟借钱打欠条 逾期未还兄担责

2013-10-28 08:45 来源:九江法院网

    为弟借钱打欠条,逾期未还兄担责。10月24日,彭泽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被告达成由哥哥一次性偿还原告2万元的调解协议。

    2011年8月9日,被告方军弟弟方武向原告金鑫借款20000元,方武将金鑫带到方军单位楼下,让方军帮其打欠条,方军便出具一张自己为借款人的借款20000元整的借条,并约定于2011年9月9日偿还。此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无果,现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和逾期利息。

    在庭审中,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被告方军于2013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一次性付清欠款20000元的协议,此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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