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法院网讯 一对原本关系要好的“小伙伴”,却因为一笔15余万元的资金往来究竟是合伙还是借款而产生分歧,矛盾难以调和,并最终诉至法院。9月27日,彭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合伙纠纷案件,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承办法官仔细阅读案卷后,认为该案虽然法律关系甄别起来较为复杂,但双方之前有很好的感情基础,较容易进行沟通。若双方真是合伙关系,由于合伙事务尚未清算,利益尚有协调平衡的可能。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积极进行调解,力争调解结案。法官先后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通过化解双方对立情绪,缓和双方紧张关系,希望能协调双方利益趋于一致。 9月27日上午,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庭前调解工作。为了把握这次庭前调解时机,竭力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既从人情世故上着手,讲同学情、战友情,又从法律规定上着手,释法明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王明认可了双方是合伙关系,李建华拿出了结算账本,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账务重新进行了计算。在综合照顾双方利益的情况下,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合伙亏损二人均担,李建华退还王明合伙资金95000元,于201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随后,承办法官及时制作了调解书。 王明与李建华拿到调解书后,均对彭泽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文明高效的工作作风称赞不已,并表示他们以后有机会还会继续合作,将来还是好兄弟,好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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