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民生关注

注意,九江公租房互换有讲究!

2013-09-10 09:53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日前,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交换平台上线,针对有市民反映的互换住房的需求,作出规定:中签户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该交换平台浏览交换信息、发布交换意向,双方确定互换租赁意向后,填写《住房互换租赁申请书》交由市保障房管理局分配审核科受理审批,凭《住房互换租赁通知单》办理具体的互相租赁入住手续。

     市民刘先生去年底中签35㎡公租房,同时申请了租金补贴。如今随着经济条件改善,他想换50㎡以上的公租房。他到市保障房管理局咨询后得知,“申请租金补贴的中签家庭不得换50㎡以上的公租房;与不享受租金补贴的中签家庭,如不是同一地段同一户型,不得互换”。同时,按照公租房动态管理,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签户家庭将停止享受公租租金补贴,但仍无法换50㎡以上的公租房。

     市保障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管理均有严格程序和规定,而按照规定,中签户家庭若放弃资格,5年内也将不能再申请公租房。

     自去年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统称“公共租赁住房”。2012年后中签的公租房不能与此前的廉租房、公租房互换,2012年前中签的廉租房也只能与此前的廉租房互换。因此,市保障房管理局上线的交换平台切分成两个平台,即:廉租住房交换平台(2012年前中签)、公共租赁住房交换平台(2012年中签),不同时期的中签户要据实选择不同平台登录,进行房屋互换。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与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廉租住房只能与廉租住房互换,而廉租住房互换前还必须已经办理了入住手续。以去年底中签的公租房为例,申请了租金补贴的中签家庭,不得与没有享受租金补贴的中签家庭互换,除非是同一地段、同一户型的公租房。此外,单位投资建设或统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与社会公开摇号的公共租赁住房互换。

     另悉,已分配的部分公租房房源正在陆续分批交房,同时今年网上申报公租房的人数也在继续上升,截至昨日18时,公租房在线报名平台点击累计达126.55万次,已有23399户申报家庭注册,其中16874户递交审核完成网上申报,而网报审核工作也启动在即。(注2012年起,“三房合一”统称公共租赁住房,文中“廉租房”即指2012年前的廉租住房)(文 九江晨报记者吴翔)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我是网站编辑,网站事务点我联系 - 提供新闻报料,点击这里联系我 - APP、微博、微信、新媒体业务合作点我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