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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仅因心情不好抢劫他人财物被严惩

2013-08-31 14:19 来源:正义网

两青年仅仅因为心情不好,竟然打起劫取他人财物的歪主意,走上犯罪的不归路。近日,由江西瑞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查,2012年12月2日21时许,被告人何某某、蒋某某觉得心情不好,想找人打架,在瑞昌市天宇网吧门口见到从网吧出来的王某某,即尾随其后至瑞昌市艺术中心红绿灯处将王某某拦住,并将王某某带至广场交谈,开始两被告人叫被害人王某某去买瓶水给他们喝,王某某说没有钱,被告人蒋某某即问有没有手机等,并采取威胁方式,被害人王某某见状就将手机拿出来交给被告人蒋某某,两被告人随后即以被害人王某某欺骗他们为由殴打王某某,并要王某某打电话其父亲拿钱来未果,又叫王某某向朋友借钱,王某某趁被告人在玩抢劫的手机时跑离现场。之后,两被告人又返回天宇网吧以找人为由,将被害人周某某从网吧叫出来至广场,先是要周某某拿10元钱,并强行将周某某的手机抢去,周某某只好拿出仅有的4元钱给被告人,两被告人叫其再去借6元钱来取手机,当周某某去网吧借钱回来时,两被告人已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蒋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告人何某某有坦白情节,两被告人均系初犯,部分赃物已被追回,结合两被告人悔罪表现,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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