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警法在线

车窗抛烟头,罚你没商量!

2020-08-03 09:23 来源:

  7月30日,在九江城区有一名出租车驾驶员随意向车窗外抛掷烟头,经过相关人员举报,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民警核实后,依法对该车辆驾驶员樊某某进行了处罚和批评教育。
  
  当日11时15分,樊某某驾驶赣GX7147出租车行驶到长虹大道雅格泰路口,左拐准备向南湖支路行驶时,往车窗外丢弃烟头,差点影响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
  
  经调查取证,樊某某承认了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进行了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樊某某进行处罚和批评教育。
  
  交警提醒:如果抛出的垃圾、杂物飞到后车的前挡风玻璃上,会使后方车辆驾驶人被动处于“盲驾”状态,或是后车为了躲避杂物突然采取急刹车、急转向,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还会对路边行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危害。
  
  樊某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他人乃至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所带来的危险性、破坏性,表示今后一定坚决改正,不会再犯。
  
  向车窗外抛物的陋习,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背道而驰。对个人而言,扔掉的是社会公德;对行人而言,失去的是安全保障;对城市而言,损害的是卫生文明。向车窗外抛物,抛掉的是垃圾,带来的是隐患,毁掉的是城市的良好形象,做文明市民,让我们从告别向车窗外抛物的陋习开始。(游建栋)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我是网站编辑,网站事务点我联系 - 提供新闻报料,点击这里联系我 - APP、微博、微信、新媒体业务合作点我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