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警法在线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停一停,黄灯表示警示作用,如果黄色信号灯亮时,在路口停止线以内的车辆则要停止继续前进,否则就是“闯黄灯”,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6月3日,在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辖区就发生一起因“闯黄灯”导致的交通事故。 当天下午2点左右,只见孔某某驾驶一辆车牌为赣G83XXX轻型自卸货车,沿浔阳西路西向东行驶至重庆路路口时,无视此时信号灯已变成黄灯,直接驾驶车辆驶过停止线,直接与对向驶来的叶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叶某某受伤。 经第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徐惠嘉勘查,当事人孔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时,违反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参与者,在通过红绿灯处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上一篇:行李箱遗落车上 民警助力找寻失主
下一篇:全市首例!九江警方侦破GOIP诈骗案 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在昌隆重开幕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 -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