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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公安交警1小时查获9起酒驾违法

2020-04-17 14:07 来源:柴桑区交警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酒驾工作,坚决防范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柴桑区交警于4月16日中午在庐山东路柴玺红绿灯路段、庐山北路二中桥路段、沿河北路、江南熙园、贤母园路段5个主要路段、路口,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共查获9起酒驾违法行为,其中无证驾驶两起,二次酒驾一起。


  “吃一堑,不长一智”  再次饮酒驾驶被抓
  俗话说“吃一堑,不长一智”,酒驾被查了一次,就应该吸取教训,不再违法。然而,总有一些胆大妄为的司机心存侥幸,一次酒驾后不知悔改,二次酒驾,结果被柴桑区交警当场查获。
  当天13时10分,王某东(男,52岁)在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柴桑区渊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行驶至凤凰车段时,被我大队民警查获,查获时发现王文东所驾驶二轮摩托车为未年检未保险车辆,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其于2014年因饮酒驾驶被我大队处罚,故此次王某东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柴桑交管大队对王某东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440元,行政拘留三天(因疫情暂缓执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酒后无证驾驶 以身试法难逃法网
  13时15分,在柴桑区沙河街镇江南熙园路段,民警发现有一辆两轮摩托车准备掉头,形迹可疑,立即将其拦下重点检查。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过进一步查询发现驾驶人张某贵(男,57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不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柴桑交管大队对张某贵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440元的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正在对余下7起酒驾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置。同时警方提示: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无论何时何地经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学习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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