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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罚不悔改,再次酒驾被拘留!

2019-07-17 09:38 来源:

   

  
  老话说得好“吃一堑、长一智”,因酒后驾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反思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但总有些人不吸取教训,又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酒驾,不料被交警逮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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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交警第三大队特勤中队在近期开展的酒驾整治行动中,民警在辖区路口查获夏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办案民警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夏某曾于2015年6月酒后驾驶小货车被交警处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对于夏某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夏某后悔不已。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交警部门也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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