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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法院审理首例支付宝“借条”案

2016-06-02 16:09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首例网贷平台的借贷纠纷案件。江西的王英通过支付宝开发的小额借款功能“借条”,向远在湖南的郑明借款六千元,由于到期未还,被郑明告上法庭。

 
  2015年10月31日,江西的王英因手头缺钱,通过案外人周玉介绍,与湖南的郑明网上相识。两人通过“蚂蚁小贷”(即支付宝“借条”),约定借款金额六千元,借款期限为七天,还款日为2015年11月7日,还款方式为还款日自动扣款,借款用途写着“江湖救急,周转周转”。同日,郑明通过支付宝帐户向王英支付宝帐户分三次分别转账三千元、二千元、一千元。可借款期限届满后,王英分文未还,郑明只好委托律师诉至德安县法院。
 
  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效力比较弱,通常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方能被法庭认可。王英虽未到庭应诉,但结合郑明提交的“电子借条”、以及与王英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等证据综合判断,双方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最终德安法院依法判决王英归还郑明借款六千元。(以上人物均为化名)(九江法院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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