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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借走"后被抵押 双方就是否知情存分歧

2016-05-26 14:54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在市内做工程的福建人林先生向记者反映,2015年11月,他把价值30万元的别克轿车借给朋友卢某使用。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林先生竟然发现车子被卢某抵押出去了,这让他十分震惊。现在林先生最希望的就是赶紧追回他的车子。

 
  1、双方就小车被抵押是否知情存分歧
 
  见到林先生本人的时候,他一脸的沮丧。他对记者说:“当初十分信任朋友卢某,他说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就从我这借走了价值170万元的挖掘机做抵押,这个我是知情的。但是,后来他又说办事需要,借走了我的别克轿车,当时也没觉得不妥。”但是,之后发生的事情,让林先生始料未及。
 
  过了一两个月,抵押公司打电话给林先生,说他的车辆被抵押了,贷了四五万元。如果林先生想要车子的话,必须拿钱来取。林先生感到莫名其妙,车子明明是借给卢某使用,怎么就进了抵押公司呢?林先生思来想去,才意识到可能是卢某将车子抵押出去了。为尽快追回爱车,林先生谎称自己拿钱取车。最后对方把车子开出来后,林先生就报了案,车子现放在派出所。
 
  为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随后记者联系了卢某。得知记者的来意之后,他表示:“别克轿车被抵押出去是经过林先生同意的,当初他借了外债,把车子抵押了出去。作为朋友,看他实在没钱,我就花钱把车子赎了回来。但是,到了还钱的日期,他却没有及时还款,我这才把车子又抵押给了别人。如果抵押没有经过他的同意,那就是违法的事情,我不会干。而且车子也并不像他所说是借给我办事用的,而是我帮他做抵押贷款。”
 
  2、如果未经同意将车子抵押则涉嫌侵权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他认为,如果卢某未经林先生同意而擅自将车辆抵押则涉嫌侵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另外,如果是在林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车子被抵押,这辆车的所有权依然是属于他的,车辆他开回去没有问题。卢某把车子拿去抵押,也只属于无效抵押,这辆车子是不能作为债权抵押的。像林先生遇到的这种事情,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浔阳晚报 记者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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