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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巡回法庭进山村办案又释法

2016-05-16 11:47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进山村办案又释法,受到当地干部和村民好评。

 
  原告黄某水夫妇有二女无子,基于乡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观念,原告黄某水夫妇在族人及村组群众见证下与村外人被告谈某立契约及附约。契约内容明确原告黄某水夫妇立被告谈某为“嗣子”,即被告谈某为原告黄某水继子(谈某已成年),被告谈某及其儿子改姓黄。附约内容约定了被告谈某对原告黄某水夫妇财产的管理及继承权,被告谈某对原告黄某水夫妇负有生养死葬之义务。因原告黄某水家住宿面积有限,于是被告谈某在原告黄某水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一层以供自己居住,双方在建房时均有出财出力,被告谈某出资较多。后因相处不洽,原告黄某水认为被告谈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遂诉致法院,要求对双方共同建造的房屋进行分割。
 
  因被告谈某已成年且原告黄某水夫妇有女儿,此案双方契约中涉及到的“立嗣”人身关系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而附约中的内容又涉及到了“遗赠抚养协议”法律关系。于是瑞昌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设在村委会,即让群众在庭审中感受法治与论理的区别,也给基层干部在以后协调群众问题时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素材。村干部和旁听群众均表示通过此次庭审,有些事按老理讲没问题,但现在是法治社会,做事还是要依法,要多听听懂法的人的意见。(九江法院网 刘小伟 刘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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