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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合伙盗卖碎石 二人被捕一人取保候审

2016-02-11 16:48 来源:中国江西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瑞昌男子严某先拉拢一亲戚入伙,后怂恿一村民“下水”,三人合伙为他人加工洞渣的同时,私底下却将加工后的碎石盗卖给一搅拌站,从中获利。2月11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瑞昌市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严某、周某二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检方决定批准逮捕,严某某因有投案自首和积极退赃的情节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据悉,嫌犯严某和周某得已批准逮捕,颇费“一波三折”。2015年12月2日,警方第一次向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检方围绕“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和“罪与非罪”的问题几度争执,最终以“嫌犯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明”为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今年1月28日,警方在补充相关证据后再次提请批准逮捕。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审查该案,后于2月4日以涉嫌盗窃罪决定批准逮捕嫌犯严某和周某。
 
  2014年初,武九高铁瑞昌段全面施工后,因开挖隧道产生了大量的洞渣,不少人蠢蠢欲动,打起这些洞渣的主意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地政府和高铁施工方规定,除高铁施工方自用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销售洞渣。为此,当地政府聘请专门人员进行监管巡查,防止他人盗卖。
 
  经侦查,2014年11月,重庆市江津区一公司委托管某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从事运输洞渣到高铁瑞昌南站工地上进行填筑等的业务。事后,管某邀请瑞昌的王某合伙。2015年4月,管某和王某考虑到工地上一台碎石机生产量少,工期又紧,便与本地人严某口头约定:利用严某在隧道附近的一台碎石机加工洞渣,生产碎石,管某和王某则按照每车80元的加工费付给严某相应的报酬。
 
  一段时间后,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严某决定铤而走险,另觅碎石销路。严某先是拉拢外甥女婿周某入伙,让其负责安排车辆运输。后因担心同村村民严某某举报,严某便怂恿严某某“下水”,并承诺给其一定的好处。为了掩人耳目,严某在亲自联系好销售碎石的一搅拌站后,再让周某出面洽谈业务,同时要求运输司机统一口径:谎称碎石是从高丰拉来的。
 
  2015年6月14日到7月10日期间的夜晚,严某伙同周某、严某某三人,故意躲避徐某、郝某等监管人员的巡查,利用周某安排的赣G949XX、赣G361XX等车辆运输,私下将桂林办事处一隧道5000多吨的洞渣加工成碎石后,盗卖给一搅拌站,从中非法营利35000元。
 
  案发后,警方鉴于嫌犯严某某(男,1968年出生,瑞昌桂林街道人)有投案自首和积极退赃的情节,决定依法对其取保候审。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警方5日将嫌犯严某(男,1973年出生,瑞昌桂林街道人)抓获,并于当日对其执行了逮捕,闻风而逃的嫌犯周某(男,1982年出生,瑞昌青山林场人)则被警方上网通缉,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中国江西网 柯恒昌、记者滕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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