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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成功化解两起公安执法案

2016-01-26 17:25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我又不是故意撞坏红绿灯的,况且我只是先送受伤车主整伤,再自行到公安接受处罚,这怎么算逃逸呢?”告星子公安交警的原告曹某十分委屈的说道。

 
  告星子公安的原告老沈最近也非常郁闷,“打我堂哥的人被公安处罚了,为什么打我的人至今逍遥法外,难道公安局对待不同的人是用不同的法吗?”
 
  近日,星子法院成功化解了两起公安行政执法案件,使两案的原告分别得到一定的补偿后,心悦诚服撤回起诉,既缓解了警民关系,又支持了公安部门的依法行政。
 
  多年来,面对“民告官”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难问题,老百姓反应一直很强烈,也给法院带来巨大压力。修改后的新《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民告官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难问题有望得到缓解,但困难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仍然存在:一是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理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观念仍然一时难以转变。少数行政机关单位对新《行政诉讼法》、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仍有抵触情绪。“民告官要见官”是新《行政诉讼法》的刚性规定,但要求行政机关诚心坦然接受“官和民平等接受审判”尚存在较大的难度。二是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与传统的约定成俗的观念仍有轻重冲突。老百姓过日子处理社会关系,通常依据的是风习民俗、乡规村约、“内心法则”,然而社会生活中风俗、乡规是一回事,法律又是一回事。老百姓觉得合理的,实际上不一定是合法的,存在“情与法”之间的冲突。
 
  从该院行政庭近期成功化解的两起行政纠纷案件来看,以上两个问题反映比较明显。原告曹某认为自己不小心撞坏交通红绿灯确实不对,但自己内心并不是故意逃逸,因为当时同伴受伤了,急需接受治疗,所以才自行离开被撞现场,过后前往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罚。曹某理所当然的想,我并不是真的要逃逸啊!但公安交警部门认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擅自离开,而是应当及时打电话报警且保护现场。村民老沈也觉得不公,同样是被打,打我的人为什么就没有被公安局行政拘留、罚款。公安派出所认为,调查所反映的情况是,打伤你老沈的人与打伤你堂哥的人是同一人,已经并案作了处罚,其他打你老沈的人并不是致伤你的人。两案的纠纷就是老百姓内心所处的当时的“情”与现行中的法相冲突所引发的纠纷。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该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接到以上两起行政案件后,即刻阅卷熟悉案情,上门核实情况,多次组织镇村和公安相关部门及原告沟通、协调,稳定原告的情绪,努力缓解警民关系。既要化解双方的纠结,也要维护和支持公安依法行政,该院行政庭法官认为最好的方案就是着手以协商方式解决双方的矛盾。通过该院法官多方面努力协调,最终成功将两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予以化解。“法官办案并不仅是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解决纠纷,走乡村、勤沟通、多劝导、重实干一样可以化解矛盾”,该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良学如是说。(九江法院网 秦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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