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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创新执行方式妥调案外纠纷

2016-01-26 17:23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孙良,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与李河借款合同一案的十万元案款现在已经扣划至法院账上了,现在孙田找到法院,提供有你妻子签名的欠条,声称是因为你欠他十万元,他想从你申请李河的执行案款中领取,如果你承认有这笔债务,并同意让孙田领取的话,我们会直接让孙田领取这笔案款。如果你不同意,我们不会允许他领取,但是他说如果你不承认这笔债务,他会向法院起诉,同不同意还是由你决定。”1月15日,彭泽县人民法院根据孙良与李河借款合同一案的案外人孙田的申请,找到孙良,希望孙良和孙田协商解决。最终通过执行法官为他算得“一笔账”,同意与案外人孙田达成和解,将被执行人李河通过司法扣划来的案款,转交给孙田领取。孙田领取完案款后,案件也即告执行完毕。

 
  2013年6月,李河因为家里装修需要资金,找到了邻居孙良,向其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孙良因手头拮据,又找到了村里比较富裕的孙田,向其借款10万元,因为当时孙田身在外底务工,就通过银行转给了孙良10万元,收到钱的孙良就将该10万元转借给了李河。收到了孙良的借款,李河当即向孙良出具了借条,并载明借款一年。2013年农历年底的时候,孙田回到家中,就要求孙良出具欠条,当时孙良不在家,则由其知情的妻子出具欠条,但是孙良妻子以为孙良知道此事,就一直没有将这件事告知孙良。2014年8月,李河与孙良的借款到期后,李河就以家里儿子要结婚需要钱,拒绝偿还这笔债务。辗转到了2015年6月,孙良看到李河一直借故拖延,觉得李河心里不想还钱,就向彭泽县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彭泽县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认定的事实,依法支持了将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李河于判决生效后即日起向孙良偿还借款十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河仍旧未履行该义务。
 
  彭泽县人民法院根据孙良的申请立案执行后,依法向李河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李河声称家里条件紧张,只能给他时间去借款,具体什么能借到,他也不能保证。但是事实上,执行工作人员随后在网上查找李河的银行存款情况,发现李河在彭泽县工行某网点有存款十五万余元。法院执行工作人员,遂向该网点送达协助扣划手续,将该笔十万元案款扣划至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上。
 
  就在法院执行法官准备通知孙良到法院领取案款时,孙田从外地回到家中,从李河口中得知,孙良已经起诉李河,而且十万元借款也已经执行到位。孙田遂找到孙良,商量让孙良还钱的事,谁知孙良就以欠条不是他写的,而且他和妻子已经“离婚”为由,拒绝偿还这笔欠款。孙田遂找到孙良妻子,谁知孙良妻子则以欠款并不是她借的,她只是代替孙良写的欠条,有事找孙良她不清楚为由也将孙田轰出了家门。想到当初自己好心借钱给别人,如今却碰了一鼻子灰,真是可气又无奈。最后没有其他办法解决的孙田,来到了彭泽县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将事情原委告知法院执行法官,想从法院的执行案款中领取这笔案款。法院执行法官了解本案前因后果后,告知孙田按照法律的规定,未经申请人同意或授权委托的,是不能领取属于申请人的案款的,但是可以尝试着,通知申请人孙良,让双方好好沟通协商此事,避免双方因为本案发生矛盾激化,而且也可以防止双方因支付不必要的诉讼费用而造成诉累。通过执行法官从中梳化分歧,加强双方沟通。同时因为孙田是否能领取案款,决定权在孙良,所以执行法官通过替申请人算得“一笔帐”,让申请人直观的感觉到他的决定可能产生的后果,对他造成的影响。最终孙良同意孙田领取案款,孙田也将欠条返还孙良,孙田和孙良这对同村老邻居言归于好。
 
  审判执行过程中,彭泽县人民法院想方设法降低当事人的诉累,一方面强化干警细化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识,既要办好大案要案,也要着力解决与当事人诉讼紧密相关的小细节;另一方面细化诉讼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学会善于从老百姓角度出发,了解如何能够保证当时人诉讼权利的同时,降低诉讼成本。本案中,该院灵活运用调解手段,缓解双方的矛盾分歧。执行法官的调解一方面避免了孙田日后败诉时所承担的诉讼费用和可能需要交纳的执行费用;另一方面,避免孙田因本案再次起诉,减轻了当事人双方的诉累,真正的做到定争止纷、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九江法院网 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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