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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重男轻女” 妻子为女儿“改姓”诉离婚

2016-01-14 14:05 来源:彭泽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丈夫“重男轻女”,妻子为了女儿不受委屈,决定帮女儿改姓,并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2015年12月29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特别的离婚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协商一致,同意女儿改姓随母姓。

 
  庭审中,原告刘芬宣读诉状时,多次无奈的哭诉丈夫“重男轻女”,丈夫王至及其家人对女儿极其不关心。1984年2月出生的原告与1983年7月出生的王至,2012年9月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之后双方同居,2013年2月,原告发现自己怀孕,便与被告商量结婚事宜,于是2013年8月,原、被告在彭泽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9月2日,女儿王彤彤早产出生。因为女儿早产加之因为自己30岁才得第一个孩子所以自己对女儿格外疼爱,但女儿出生当天,婆家人听到生的是女儿,都没有第一时间来看望女儿,并无人照顾女儿和自己。自己只好回娘家做月子,由娘家妈妈照顾自己月子。为了女儿的满月酒,两家人大吵一架,婆家人居然说生个女儿不好意思办满月酒。无奈,为了不让女儿受委屈,满月酒只好在娘家办,丈夫居然没有出席。从结婚至今,双方矛盾重重,其他问题都可以理解、容忍,唯独不能容忍丈夫及婆家人对女儿的忽视,女儿会渐渐长大,不能让女儿从小在这种环境下长大,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同时将女儿的姓氏改姓陈,随自己姓,只要丈夫同意这两个要求,自己可以净身出户。
 
  被告答辨称,男孩与女孩本身就是不同的,男孩可以传宗接代,女孩总是要嫁出去,是别人家的人。女儿是我的女儿,我怎么会不疼爱,但我们总是还要生儿子,总要有所区别。父母的思想一直就是这样,改变不了,我也没有办法。
 
  法官问道:被告对原告要求离婚及女儿改姓的问题,你是什么意见?被告答道:我本来是不同意离婚的,但如果原告实在要求离婚,我也同意。女儿改姓的问题,我也同意,但离婚后我不会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等其他费用。
 
  原告看到被告这种态度,当即向法官表示:我同意,只要女儿给我,我可以什么都不要,看来选择离婚,是正确的选择。
 
  虽然双方表示一致同意离婚,但法官还是提醒原、被告双方婚姻是人生大事,需要认真考虑,你们可以庭后回去再考虑一下。但原告坚持表示不需要,随即被告也表示可以马上签字,不需要再花时间考虑。
 
  最终,双方达成一下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王彤彤随原告生活;原告独自承担女儿王彤彤全部抚养费;婚后财产房产一套归被告所有;离婚后被告配合原告更改女儿王彤彤的姓氏。(文中人物系化名)(彭泽法院网 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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