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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法院保护西海生态环境 禁渔期捕鱼受罚

2015-11-04 16:52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张某、胡某在未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渔区武宁县澧溪镇临江沙场附近水域使用禁用的电瓶、触鱼机捕捞水产品。武宁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胡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为了保护鱼类的繁衍,防止滥捕,保护鱼类资源,武宁县实行季节性禁港休渔,禁渔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被告人张某、胡某在明知武宁县在全县开放型水域实行季节性禁港休渔,在未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19日,驾驶渔船在武宁县澧溪镇临江沙场附近水域,使用电瓶、触鱼机捕捞水产品。被告人张某、胡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武宁法院遂作上诉判决。
 
  近年来,武宁县人民法院根据全县生态环境现状,充分发挥司法教育和引导功能,创新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模式,打好司法服务“组合拳”,为该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针对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的特点,积极整合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力量,创建了“法徽山水行”绿色司法品牌,成立修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专门合议庭,对涉及生态资源环境的各类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加大打击破坏资源、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震慑犯罪,遏制破坏资源、生态环境犯罪的发生;与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适时开展法制宣传,以案释法,努力增强公民对生态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对破坏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的行政处罚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为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正能量当好坚强后盾,为庐山西海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九江法院网 伍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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