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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工程项目签合同 诈骗60万元保证金

2015-11-04 09:14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10月28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玉城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审理查明:2014年5月,被告人江玉城在未与九江市庐山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就共青城市国际学校项目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况下,以其承建共青城市国际学校项目工程的名义,先后与被害人沈某某、冯某某、洪某某、胡某某、张某某、江某全签订了共青城市国际学校项目的工程分包合同,从中收取保证金。2014年7月,被告人江玉城又以承建瑞昌市仙池乐源项目的名义,先后与被害人张某某、王某某签订了分包合同,从中收取保证金。至案发时,被告人江玉城从被害人沈某某、冯某某、洪某某、胡某某、张某某、江某全、王某某处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共计骗取人民币6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在被害人的多次催讨下已退还14万元,之后便失去联系。案发后,被告人江玉城已退还被害人1.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江玉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并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江玉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江玉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九江法院网 潘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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