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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告妻子“家暴” 妻子法庭上发脾气打公公

2015-10-21 10:52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男子称遭到妻子的“家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

 
  德安男子王先生身高170cm,在一家公司任职,文质彬彬,其妻子黄女士身高只有150cm出头,但性格较为强势。据法官介绍,王、黄均为“70后”,结婚有二十余年,育有一子。据王先生在庭审中诉称,二十多年来,夫妻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女方性格要强,一旦发生争执,只要自己顶嘴,就会遭到妻子的辱骂。近些年,妻子暴脾气愈演愈烈,甚至发展到动手打人,拿东西砸丈夫。庭审中,王先生再三强调自己深受其害,对法官说:“你看她那样子就知道了!”
 
  法官询问黄女士是否真有“家暴”,黄女士称夫妻间吵吵闹闹很正常,也的确动过手,但绝对算不上“家暴”。同时,她向法官坦承,自己说话嗓门比较大,经常被人误解很“凶”。可他们夫妻间的嫌隙并不在此。
 
  原来,黄女士也有自己的委屈。她向法庭陈述,自从嫁到王先生家,她就常常感觉自己低人一等,因为公公婆婆偏爱王先生的同胞弟弟。特别是王先生的弟弟结婚后,同样是儿媳妇,黄女士就得受公公婆婆的吆喝做这做那,而小媳妇就在家里像个“公主”,被大家捧在手心。黄女士找丈夫发过牢骚,可丈夫又性格懦弱,不敢在家里替自己做主。
 
  庭审中,一肚子怨气的黄女士把矛头又对准了王先生的父母,她指着公公说:“都怪你!都怪你!”王先生见状从原告席上跳出来阻拦妻子,双方家人情绪激动,公然在法庭上吵闹扭打,直到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才将事态稍稍平息。
 
  第一次开庭后,黄女士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有不同意见。后经法院协调,婚生子由王先生抚养,被告黄女士一次性承担抚养费14000元;共有存款30万元,由男方分得10万元,女方分得20万元。(九江晨报 秦慧娟、记者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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