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冲突引互殴 获释月余又“进宫”
2015-02-09 11:49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刑满释放一个多月的被告人张某与他人喝酒唱歌时发生言语冲突引互殴。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
2014年4月19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乐某在瑞昌市码头镇某KTV一起喝酒唱歌时发生言语冲突,引起互殴,被害人乐某先用酒瓶打了被告人张某头部,被告人张某遂用啤酒瓶将被害人乐某头部砸伤。经鉴定,被害人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另2010年被告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2014年3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系自首,已赔偿并获谅解,有前科,且被害人有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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