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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归踪难寻 保证人担责悔不已

2015-02-09 11:43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债务人长期在外,联系不上,债权人便将连带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借款。1月25日,德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冻结了作为保证人的被执行人陈某的工资账户,要求偿还申请人某行德安县支行借款3万元和利息及相关费用。
 
    某行德安县支行与陈某为借款人沈某进行担保而签订《最高额担保农户小额借款合同》,约定自2009年5月19日起至2012年5月18日止,沈某可以在3万元借款本金额度内向某行德安县支行申请借款,陈某为沈某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某行德安县支行按约发放借款3万元后,沈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仅支付了部分利息。而此时,沈某却不见踪影,故某行德安县支行诉至法院,要求担保人陈某偿还贷款。法院审理认为,沈某未按期归还借款,陈某作为连带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遂判决由陈某归还借款3万元和利息等。
 
    判决生效后,因陈某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某行德安县支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遂查询了陈某的动产和不动产,并冻结了其工资账户。陈某获悉工资账户被冻后,主动到法院还款,懊恼的说:“朋友让帮忙,我也不好意思拒绝,以为只是签个名,帮朋友个忙的事儿,没想到官司缠上身,工资被冻,哎,只能说‘吃一堑,学一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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