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警法在线

谈判转互殴多人重伤 跟班斗殴自首获缓刑

2014-08-25 13:45 来源:九江法院网

     谈判不成拿刀斗殴,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参与者虽未拿刀砍击,仍构成聚众斗殴罪。2014年8月4日,彭泽县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方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本案已生效。

    案发前被告人李方与冯峰系朋友关系,刘天与周洪系表兄弟关系。2009年10月19日,因周洪的朋友被冯峰殴打一事,刘天打电话约冯峰到彭泽县龙城大道“某网络世界”谈判。19下午三时许,周洪纠集刘天等人在该网络世界等候冯峰,冯峰在接到刘天的电话后,便叫上徐庆、沈云及被告人李方共四人乘坐李方驾驶的摩托车并携带菜刀到达“某网络世界”附近。双方见面后,冯峰、徐庆等人即持刀与周洪等人互殴,造成多人受伤。其中,二人重伤、二人轻伤。
 
    2011年11月,参与人李方主动到彭泽县公安局黄花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了其参与聚众斗殴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方应邀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本案中被告人系受他人邀集参与斗殴,且未参与实施持刀追砍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案发后自首。故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我是网站编辑,网站事务点我联系 - 提供新闻报料,点击这里联系我 - APP、微博、微信、新媒体业务合作点我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