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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父热衷“黄昏恋” 独生女觉得丢人拒付赡养费

2014-08-18 13:45 来源:彭泽县法院网

     七旬老父中年丧偶,老年“黄昏恋”遭到独生女强烈反对,并以此为由拒付老父赡养费。8月13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赡养费纠纷案件。经调解,老人成功捍卫了这段“黄昏恋”。

 
    2014年7月26日,法院里来了位年近古稀的老人。经询问,老人名叫熊老根,今天来法院是为了状告自己的独生女,要求独生女支付赡养费的。来意说明完毕后,老人掏出了相关的立案材料。最终,老人在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立案了。
 
    该案立案五天后,转入民事审判一庭进行审理。8月13日,该案在彭泽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过程中,老人熊老根(本案原告)诉称,原告育有一女,现已成家立室。1992年,原配妻子因病离世后,原告与独生女熊萍萍(本案第一被告)、女婿汤强(本案第二被告)生活至去年11月份。去年8月份,因原告与一年纪相仿的老人王美兰女士谈起“黄昏恋”,遭到女儿、女婿强烈反对后,便被女儿安排在外居住。但两被告从2013年10月开始至今未支付原告赡养费,现原告依据相关法律,要求两被告每月支付原告600元赡养费。
 
    被告辩称,被告不是不赡养父亲,只要父亲不再与老人王美兰女士来往,断了“黄昏恋”的念想,被告会支付原告每月600的赡养费,不然就不同意。
 
    主审法官问,被告为什么反对原告“黄昏恋”?被告答道,在农村父亲这个年纪还“黄昏恋”是很丢人的事情,作为子女很难接受。
 
    面对这种案情,主审法官极力的化解子女的这种观点。劝导到:原告“黄昏恋”是他的权利,即使作为女儿的被告也不能剥夺他的权利,更加不可能以此为由,拒付赡养费。
 
    听到这番话的老人熊老根,不断说着:对!对!对!同时表示,女儿平时只是给自己钱,根本没有时间陪伴自己,自己“黄昏恋”只是想找一个陪伴的人,陪伴的人比钱来的重要的多,希望女儿理解父亲。
 
    最终,经过法庭调解,女儿谅解父亲,同意父亲与王美兰老人在一起,不再发对父亲“黄昏恋”。原告撤回起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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