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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驾车需谨慎 撞死他人负刑责

2014-08-11 16:49 来源:浔阳区法院网

   夜晚驾驶货车不慎撞向自行车,致使他人死亡,积极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并负全责。7月28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友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3月30日晚22时许,被告人张友仁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本市长江大道慢速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中航城东侧大门路段时,与沿长江大道辅道由北向南骑两轮自行车的被害人刘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友仁拨打120、110电话,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后被害人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友仁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友仁向被告人刘某的家属赔偿人民币6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友仁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且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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