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来临,气温逐渐升高,人们户外活动增多,各种集会饮酒现象也随之增多。按照初夏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安排,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当晚19:00-21:00,该大队组织警力兵分两路,由大队领导亲自带队,在县城两条餐饮、出行较集中的街道分别设立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 20时10分左右,吴某驾驶赣G2XX X白色小车行经白鹿大道检查点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0mg/100ml。虽未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民警在对其劝告的同时,责令其更换驾驶人。 20时40分左右,杜某某(男,星子县人)驾驶赣GQ2XX黑色奥迪牌小车行至白鹿大道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饮酒驾驶,已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了解,以上两人均是中午饮酒,晚饭并没有饮酒,自认为隔餐饮酒,酒劲已过,抱着侥幸的心理驾驶机动车。 目前杜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依法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