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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浔阳路“7.26”纵火案开庭公审

2014-05-16 13:12 来源:九江新媒体

犯罪嫌疑人刘望林当庭认罪 法院将择期宣判

王平:犯罪嫌疑人刘望林_副本.jpg

犯罪嫌疑人刘望林


    江南都市报九江记者站 记者王平摄影报道:去年7月27日,本报报道了轰动九江的浔阳路莱克斯顿服装店杀人纵火案,犯罪嫌疑人刘望林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5月13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望林为泄私愤采取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同时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致二人死亡,应当以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7月26日7时左右,刘望林驾驶电动车携带装满汽油的铁桶,窜至浔阳路莱克斯顿男装店内。刘望林与店长严佳应激烈争吵后,趁其上卫生间之际,从仓库内找到作案工具铁锤和刀冲进卫生间,对严佳应的身体多处进行锤击、刺杀,直至严佳应倒地后,才逃出卫生间,恰逢店员雷存菊到达店里,刘望林又用铁锤连击雷存菊的头部数下,致其当场倒地身亡。最后,刘望林将带来的汽油泼洒在店内并点火后逃离现场。

    庭审上,刘望林称,“看到别人都加了工资,自己的工资没有加”而心生怨恨,继而在“请假”一个星期后被店长严佳应认定为“自动离职”,并被拒绝继续到店里上班后,刘望林开始对严佳应心生怨恨,产生报复心理。

    公诉机关认为,刘望林同时使用暴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至二人死亡,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和第232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望林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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