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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被公司拖欠一个月工资

2014-05-16 11:08 来源:江南都市报

公司表示没按规定做满一个月

    本报九江讯 见习记者万小军报道:近日,家住九江庐山区的许先生到本报反映称,他在九江市和合机械销售公司工作于今年3月份因家中有事申请离职。许先生告诉记者,公司规定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需要再工作一个月,他也认同公司的这项规定。许先生表示自己不明白离职后公司为何不发放3月份的工资?

    许先生说,他于3月份提出离职时,公司负责人也在离职申请书上签字同意了。记者也在许先生出示的离职申请书复印件上看到同意离职的日期为4月1日,另附了去年10月份发放工资的账单,上面显示月工资1800元。许先生表示,3月份的工资也是1800元,公司规定离职后需要再做满一个月才能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但由于一些原因4月份请了几次病假和事假。他认为,自己3月份做满了,即使要扣工资也是扣4月份的,3月份的工资应该发放。

    对此,九江和合机械销售公司负责人徐金泉表示,公司对员工离职有专门的规定,员工在申请离职后要再工作一个月,公司也需要利用这个时间去招募新员工,以顶上许先生的岗位。他说,3月份许先生坐满了一个月不假,但4月份一天班也没上,请了事假和病假。徐金泉称,许先生这样不能认定为是实质上的工作,根据公司规定暂不能予以发放。他也表示,3月份之前的每个月的工资都按时全额发放给了许先生。

    徐金泉说,员工入职离职都是正常现象,但也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在那份离职申请书复印件上也有徐金泉写“如提前走,按公司规章制度结算”的批复。

    许先生则认为,公司不能扣他的工资,他也表示会到劳动部门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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