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的确是这个孩子,名叫邱小明,11岁,旁边是他的母亲方菊。2013年12月,邱小明的父母在法院起诉离婚了,判决邱小明跟随父亲生活。“当时爸爸妈妈并没有征得我的同意。我听一个律师叔叔说过,满了10岁就可以自己选择跟爸爸还是妈妈一起住。我不想跟爸爸一起住,我想跟妈妈一起生活。”邱小明小朋友告诉法官。承办法官询问孩子母亲,是否如小明所说,孩子母亲点点头,表示自己愿意也有能力带孩子,说完拿出了一张房产证及工作证明,来证实自己现在有能力抚养小明。 “看,爸爸来了!”众人都向门口望去,一个中年男子进来,抱住了小明。承办法官将刚才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告知了他,这个中年男人听完,沉默良久,说道:“我当初的确没有尊重小明的意见,但也是因为我想给小明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小明跑过来,扑到爸爸怀里:“爸爸,我知道你对我最好了,但我也想陪妈妈,妈妈一个人很孤单的,你就答应我吧,我会常去看你的。 承办法官说道:“我们都要尊重孩子的想法,尊重孩子的决定,并且孩子的母亲现在也有照顾孩子的条件。孩子不管在你或者在母亲处都能健康的成长。你们双方可以约定每月多几次的看望时间,相信这一点孩子的母亲会理解也会行以方便。” 最终,父亲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随母亲方菊生活。小小年纪就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庭工作人员都为这个小朋友感到惊讶与高兴。虽然父母离婚对孩子有一定的影响,但只要以积极快乐的心态面对生活,感受到的爸爸妈妈的爱就不会减少。 (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理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双方的子女,年满10周岁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孩子随父或者随母共同生活,并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没有询问孩子的意见,则程序上违法。当然,离婚的时候孩子未满10周岁的,当他满10周岁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可以随父或者随母生活。另外,2周岁以下的幼儿,原则上随母亲生活。2岁到10周岁的孩子,由双方协商由谁抚养,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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