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警法在线

浅谈“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之重要性

2013-08-16 09:24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为有效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九江市公安局交管二大队创新道路交通服务管理理念,积极探索构建交通事故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大调解机制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得到充实完善,在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实践中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去年,共受理人民调解案242件,已结216件,结案率为89.2%。今年1—6月,共受理人民调解案60件,已结49件,结案率为80.2%。为了推进大调解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笔者对交通事故大调解机制的建立背景、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谈一孔之见。

一、大调解机制建立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九江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车、路增长迅猛,交通事故一直处于高位,尤其是部分伤人、死亡交通事故因医疗、赔偿等费用不能及时到位,形成复杂疑难案件,导致上访缠访等事件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面临日益复杂严峻的形势,以往的交通事故调解模式的弊端凸显:一是大量交通事故因为当事双方的赔偿诉求差距较大,难以自行和解;

    二是法院调解程序相对复杂且调解周期长,成本高,群众往往不愿意选择;三是公安交管部门由于警力严重不足、行政调解时限短,次数有限,事故纠纷得不到充分有效的解决。因此,改革交通事故调解模式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需求。

二、大调解机制运行机制情况

    为突破以往的事故调解模式,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第二大队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将人民调解引入交通事故处理之中,树立“大交通”理念,构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三调对接”大调解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能,开启了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崭新局面。省、市有关领导曾莅临第二大队指导“三项重点工作”;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等各级领导曾亲临大队视察、指导工作,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政府主导,搭建大调解运行平台。推行交通事故“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涉及人员选聘、办公经费、部门协调、工作衔接等诸多问题,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进行。九江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在市区3个交管大队组建交通事故调处中心,集中处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2011年9月,在支队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大力支持下,成功组建了开发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市法院派遣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入驻协助大队工作,在事故调解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设置专门的办公室,作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设立了当事人休息室、行政调解室、人民调解室和法官工作室,配备了电脑、空调、打印等办公设备。高规格、高标准的软硬件建设为大调解工作搭建了坚实平台。

    (二)强化支撑,夯实大调解运行保障。主要做到“三个落实”:一是落实组织机构。按照“横向整合资源,纵向三级联动”的工作思路,拟逐步在全区建立区、乡、村三级人民调解机构,形成“依托基层,资源共享,上下联动,方便群众”的网络化格局。二是落实人员选聘。针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调解专业性强的特点,交管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经过推荐、考察、评审等多个环节,从政法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运输企业安全员、基层村组干部和基层人民调解员中选聘专、兼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大调解工作有无持久的生命力,经费保障是关键。只有经费保障的落实到位,才能消除调解员的后顾之忧,增强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有力地推动大调解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规范运作,完善大调解运行机制。坚持依法、公平、公正是做好大调解工作的关键。在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法院、司法、公安交管等部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着力抓好“四个规范”:一是规范工作职责。明确规定按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进行人民调解。调解员的职责主要是:经公安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后,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进行调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对未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在调解工作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交管部门及时反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提出预防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规范工作制度。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行为合法规范,我们制定出台了调解例会、公开公示、调解回访、监督制度等配套制度,要求调解员必须保持中立,按照自愿、平等、协商原则,依法调处纠纷;坚持文明调解,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三是规范工作流程。人民调解严格实行以下工作流程:受理当事人申请→调查→调解→出具调解协议书→督促履行→回访。调解程序的条理性和严肃性保障了事故纠纷调解的公平公正。同时,实行人民调解统一的调解卷宗和法律文书,做到一案一档。四是规范工作衔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特点,研究工作措施和对策,有效增强了事故处理工作合力。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驻2名有着多年实践工作经验的法官在事故处理中队定期办公,对交通事故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调解、快执行,搭建起诉调对接的桥梁,有效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因诉讼成本高、诉讼时间长等因素不愿起诉等问题。

    (四)苦练内功,提升大调解运行质量。公安行政调解是大调解运行的基础。大队以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为载体,苦练内功,积极探索,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创新行政调解方式方法;大队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了办案、调处等“一站式”办公。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出了交通事故调解“六法”即:法律宣传法、循序渐进法、换位思考法、真情感化法、亲情劝导法、案例警示法。同时,对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堵门堵路闹事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净化执法环境。

三、大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的运行,使大量的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能够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实现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三升三降”的可喜局面,即事故调解成功率大幅上升、事故处理工作效率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事故处理民警工作量下降、执法办案成本下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上访投诉和群体性事件下降,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方便了群众,得到了广大群众认可。由于人民调解方便快捷,具有不收费、耗时短、执行快等特点,事故当事人普遍认可这一便民利民的调解方式。同时,人民调解室设立门槛低,利用公安交管部门等现有的办公场所和人员资源,设立工作室即可开展工作,创建简便,可操作性强,实现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深受事故当事人的欢迎。

    (二)释放了警力,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质量。人民调解的引入,给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注入了新的力量,有效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矛盾,减轻了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目前,共受理人民调解案276件,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调解成功249件,结案率为90.%以上,这意味着事故处理民警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的调解工作量和工作压力。而置换出的警力能更多地投入到事故处理的勘查、取证、责任认定和逃逸案件侦破等工作中,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质量,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明显提高。去年以来,辖区共发生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7起,全部得以成功告破,实现命案全破。

    (三)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联调联动,方法灵活,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调解,做到案结事了,把交通事故引发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降到最低程度。

四、大调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部门协调。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加强与法院协调,明确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做好诉调衔接。加强与保险部门协调,明确理赔秩序,统一赔付标准。加强各职能单位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增加工作活力。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选聘一批政治素质过硬、法律知识精通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技能。帮助他们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工作理念,正确认识人民调解的性质、功能和地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捷性、平等性、公益性的特点,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社会宣传。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大调解机制,公开调解工作流程,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了解、认可此项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大调解工作机制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文 王斌 罗旭初 )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我是网站编辑,网站事务点我联系 - 提供新闻报料,点击这里联系我 - APP、微博、微信、新媒体业务合作点我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