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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报废车出交通事故 交强险内仍可获赔

2013-07-30 13:53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  7月25日,武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5月16日11时40分,原告徐佳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赣G45738号二摩由新车站方向往万福广场红绿灯方向逆向行驶至武宁县协和大道与湖滨北路在万福广场处平交路口变更至正常车道时与被告程迪驾驶赣的G94988轻货发生碰撞,造成徐佳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发后勘察认定,原告徐佳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程迪负事故次要责任。

    因本案标的较小,法律关系明确,庭前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原告徐佳对被告程迪发生事故后,对受伤的自己不闻不问的态度表示强烈不满,一度情绪激动不愿调解。后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的耐心劝解与疏导,调解工作有序进行。原告对保险公司提出异议的误工费问题表示同意核减,被告也愿意承担保险外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原告虽然驾驶报废的车辆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在交强险内其损失仍能获赔。本案以调解结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文 九江法院网 崔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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