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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人去楼空 法院提醒应及时起诉

2013-07-04 09:24 来源:九江法院网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起诉后,被告却失去踪影,原告只得向法院提起撤诉。

  2011年,被告瑞昌市某矿产品有限公司陆续在原告卢某处加柴油,共计欠款6万余元,后被告支付部分款项,但仍欠2011年8月份的加油费18686元。后原告向被告催讨几次,但由于被告股东相互推诿,被告一直未还款。2013年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18686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与原告一起去被告公司所在地送达,但发现被告公司早就人去楼空,无处寻觅。承办法官告知原告,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选择先撤诉,等被告出现后再行起诉。承办法官提醒原告如有其他欠款没有收回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免出现该案类似困境。原告表示对该案无奈,同时感谢法官的提醒,自己对其他难以收回的货款,会及时起诉,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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