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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弩射毒针偷狗 湖北四男子获刑

2013-07-04 09:18 来源:九江法院网

   为贪图蝇头小利,湖北省武穴市五名男子驾车流窜到江西省永修县、德安县等地,用弓弩射毒针盗窃别人家养的狗以获取不义之财, 殊不知多次偷狗行为已触犯刑法。6月25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德有期徒刑六个月、李江有期徒刑七个月、邹庆有期徒刑六个月、刘彬管制一年,并均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1月3日下午,被告人张德、李江、小孔(姓名不祥,现在逃)邀请邹庆一起到德安县采取弓弩射毒针的方式偷狗、由张德同被告人刘彬商议租用刘彬驾驶的银灰色鄂J4Y980面包车到德安县。当天晚上,五人开车从武穴市赶来到永修县张德姑姑家住宿,第二天早晨,从永修县出发向德安县方向行驶,寻找作案目标。由张德带路,李江和小孔负责用弓弩装有高毒农药的飞针射狗,邹庆负责用蛇皮袋将射死的狗捡回来,刘彬负责开车。五人在永修县虬津镇迎宾饭店内、永修县燕坊镇集镇公路边的垃圾桶附近、共青城市甘露镇坪塘村一废品收购站院内各偷得一条狗。到达德安县城后,由张德联系买主,将三条狗销赃给德安县菜市场经营狗肉的吕某,获赃款人民币740元。销赃后五人驾车来到德安县聂桥镇,在聂桥信用社对面的垃圾池边将田某家的一条黑狗(价值人民币300元)射杀后偷走,被村民发现及时报警,德安县公安局聂桥派出所民警追踪到德白公路邹桥乡邹桥村新屋岑家路段时,将被告人张德、李江、刘彬抓获,当场缴获740元赃款及黑狗一条,赃款及赃物已发还各被害人。2013年3月26日,武汉市铁路公安处汉口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汉口火车站将在逃的被告人邹庆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德、李江、邹庆、刘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弓弩射狗的方式,多次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德、李江、邹庆在共同犯罪中分工配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四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坦白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被收缴并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江、邹庆有犯罪前科,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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