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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社保补贴为就业困难人员“减负”

2016-08-16 10:01 来源:浔阳晚报

社保补贴为就业困难人员“减负”

申报时间:9月1日至12月20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8月15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局获悉,2016年度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下月启动,凡符合条件在市本级享受补贴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可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九江市庐山路27号)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间从9月1日至12月2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申报登记时必须登记本人有效手机号码以便联系。每周一至周四受理申报、登记,星期五工作人员复审材料,系统录入不对外办理业务。

  1两种人可享受
 
  据介绍,享受本次补贴对象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持有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另一种对象为,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
 
  2一般只补贴三年
 
  按照社保补贴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市本级只负责办理在市社保局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两项都要申报,如只有一项则申报一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当年申报,逾期不予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只能享受三年社保补贴。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55周岁、女已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止。原已领取社保补贴三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
 
  3需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对象需要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灵活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2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市人力资源市场调查核实后出具由本人签字的《灵活就业证明》;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收据原件(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残疾证》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本户家庭成员)土地被征用证明或补偿领取证明及街道(乡镇)出具相关的原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需要提醒的是,市人力资源市场对申领社保补贴人员进行初审,并在窗口出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经审核批准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补贴可在市就业局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登记窗口统一领取。(浔阳晚报 周娜 记者包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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