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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出台《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2016-05-10 10:22 来源:九江日报

九江市出台《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记者从九江市人社局专家和留学人员中心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浔”“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江西九江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发展,大力开发海内外留学人员资源,吸引优秀留学人员来九江市创办或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重点的创业项目,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推动产业,以创新提升产业,促进九江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我市正式出台了《江西九江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即日起开始实行。

 
  据悉,办法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创业园领办、创办企业,从事新产品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高新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合作、中介服务及经济贸易活动等。同时对于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企业做出了严格和详细的界定。
 
  办法明确,九江市将成立江西九江留学人员创业园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创业园的发展规划,处理创业园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创业园将由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吸引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重点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的项目延续、衔接和开发。
 
  凡经批准进入创业园的留学人员携带科技项目和技术领办、创办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高新技术研究的,可向创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10∽30万元。如果落户项目为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则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为30∽50万元。
 
  对留学人员进园区孵化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提供工作用房200∽500平方米,需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前三年全额补助租金,后三年按市场价50%补助租金;超出2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三年内按市场价的50%补助租金。留学人员在九江市无自有住房,并且每年连续或累计半年以上在九江居住的,三年内租用自住住房按1200∽180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需要在九江市区购置自住住房,并在创业园工作满五年的,给予一定比例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助。
 
  具有教授、博士职称或学历的留学人员到创业园工作,五年内每月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贴;具有副教授、硕士职称或学历的留学人员到创业园工作,五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贴。
 
  经认定的留学人员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入地方库部分,五年内由受益财政列支补助给企业作为后续的技术开发资金。留学人员来园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对留学人员企业三年内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留学人员进创业园孵化或创办企业既可注册外资企业,也可注册内资企业,领办或者参与创建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出资额应不低于注册资金的20%;留学人员以高新技术、专利等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35%至50%,合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留学人员企业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可按有关规定一次审批,企业所聘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需多次入境或者长期居留的,可办理2∽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或者居留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入园创业,其配偶在职的随调随迁,优先安排工作;非在职符合就业条件的,积极推荐安排就业。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初中毕业后可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中考,并按照当地的中招政策录取到高中就读。
 
  留学人员在创业或者工作过程中需评定职称,可根据其在国外的经历及学识水平予以评定或者推荐评定相应职称。留学人员企业因科研、教学工作需要,进口符合国家规定的仪器、设备和少量试剂、原料配料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免税。留学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涉及到国税部门的所有优惠政策,只要条件符合,均可以适用留学人员项目。
 
  经认定的留学人员企业,可申请有关专项资金的优先支持,也可向信用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或者参股。创业园的留学人员企业可直接向有关单位申请留学人员科技项目资助经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资助。
 
  此外,留学人员还享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所有的优惠政策。(曹凤鸣 九江日报 记者邹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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