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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4月1日起可办省内异地身份证

2016-04-01 12:35 来源:九江日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4月1日起,九江市可补换领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无需两地奔波办理了。此次异地身份证受理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公安改革力度,切实提升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方便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在九江生活、工作、学习的外地人是一大喜讯。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4月1日开始九江、南昌开始试点,下半年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通。

  据了解,此项工作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省公安厅制证,·居住地发证”的总原则进行,具体要求是:

  (一)异地受理对象。有本省户籍且在省内跨市(区、县)居住和就业的群众以及在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在九江市范围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不包括首次申领二代证。但在九江市的市辖区内或同一县域内异地居住的,须回户籍地派出所申领。

  (二)所需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及复印件,在校就读学生还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三)证件领取方式。由群众自愿选择在受理公安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速递领取,选择邮政速递方式领证的群众需详细填写本人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邮件统一采用邮费到付的方式,公安机关不收取邮寄费用。

  (四)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在省内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未办理流动人口登记的,同时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五)工本费的缴纳。制证工本费由异地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取,收费标准为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户籍地公安机关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九江日报 记者柯亭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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