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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契税享受新政优惠以2月22日为时间界限

2016-03-05 10:36 来源:浔阳晚报

购房契税享受新政优惠以2月22日为时间界限

原先以合同备案时间为界限的方案不再适用

   [九江新媒体JJXMT.CN] 3月4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国家出台新政对购房契税税率进行了调整。此前,我省是按照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引起了许多市民关注。现在传来了好消息,这项政策在时间界限上略有调整。

  3月4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6〕13号)发布,明确了有关事项。通知明确,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同时,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传递给地税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查询结果的,由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提交书面诚信保证书。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浔阳晚报 记者包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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