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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城区企事业单位可统一承租公租房

2015-11-27 11:19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本报九江讯 见习记者陈瑾报道:11月23日,记者从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凡在中心城区工作的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可在11月23日到12月15日期间,集体统一申请公租房。

 
  据介绍,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九江市中心城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参与申请:在九江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且工作地点在市中心城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在10人以上(含10人)。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单位可以进行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不得超过2个。
 
  今年提供统一承租的房源为共三处:怡和苑(二期),位于学院路以北与陆家垅路延伸线交接处;怡居苑(二期),位于庐山大道以东、市财政局旁;怡美苑,位于八里湖南组团永宁路南侧、庐山北路西侧。
 
  值得一提的是,单位统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只租不售。若多家单位申请同一地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九江市保障房管理局将根据该地点确定的可统一承租房源数量,按公平、公正、公开方式确定各单位租赁顺序号及其承租房源数量,再按顺序号依次选择房源。统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承租单位按市政府公布实施的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按期向住房保障部门缴交租金和物业服务费。
 
  承租单位可向承租职工收取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但不得高于规定标准赚取差价,更不得搭车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统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多出房源须及时退还,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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