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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九江购房不再缴燃气安装费

2015-11-20 13:06 来源:本报九江讯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本报九江讯 见习记者陈瑾报道:11月13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西省发改委下发《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通知称:从明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对此,九江市物价局表示,将统一发文,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管道燃气安装费是指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建设安装所需的费用,包括从进入居民住宅区或用户庭院的支管(含调压箱)始,至入户燃气计量表尾阀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管线材料、燃气计量表具等费用。管道燃气安装费不含城市燃气主管网的建设费用。
 
  通知明确表明,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该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通知表明,2016年1月1日前,新建商品房购房者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且按合同约定已交纳的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不再退还。但2016年1月1日前,凡地方规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等费用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居民住宅区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交纳管道燃气安装费。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交纳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的物价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已安装管道燃气的居民住宅区,未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以及自建房的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其管道燃气安装费可参照当地制定的居民管道燃气安装费标准执行,具体由各地确定。工业、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需要安装管道燃气的,其管道燃气安装费,由用户和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协商确定,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也是如此。
 
  记着从九江市物价局了解到,市物价局已接到江西省发改委下发的政策通知,2016年1月1日1起,购房不再另缴燃气安装费。物价局将会统一发文通知,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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