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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29所县级公立医院下月起取消药品加成

2015-10-30 16:58 来源:九江晨报

市民在县级公立医院买药将便宜20%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药品加成收入一直是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三大补偿机制中很重要的一环,这也直接导致了药价虚高、医药代表屡禁不止的现象出现。昨日,九江晨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从2015年11月1日零时起,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将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减去了药品加成收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

 
  市民在县级公立医院买药便宜20%
 
  据市卫计委体改科负责人雷勇介绍,我市自2012年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后,德安县人民医院是最早开展试点的医院。2014年,九江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以及妇幼保健院成为第二批试点医院。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市自11月1日零时起,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记者了解到,以往医院卖出去的药,会按15%~20%比例加成,这就是俗称的“以药养医”。此次全面推进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核心是取消药品加成,把药品降价的福利“消解”掉。此举意味着今后市民在我市29所县级公立医院买药,将比过去便宜20%。对于一些患慢性病的老病号来说,将节约一部分看病成本。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后,各县(包括共青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将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实现“以技养医”
 
  一直以来,药品收入是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据市卫计委统计,2014年我市全年药品加成收入约1.7亿元。取消药品加成后,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并且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用,从而让医院走上“以技养医”的正轨。
 
  具体而言,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缺收部分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补偿80%,剩余20%由财政补偿。此外,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已参保的城乡居民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城镇职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门诊诊查费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结算,保证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能承受、医院运行不受影响。
 
  2016年,我市公立医院或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目前,我市仅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按照我国医改要求,预计2016年,市级公立医院也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这样一来,医药代表也不用往医院跑了,因为药品企业再无利润来源。对于医生来说,也没必要开“大处方”了,因为医生绩效不与开药挂钩,而是取决于医生的医疗水平和服务态度。(九江晨报 记者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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