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民生发布

九江市再减免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5-01-08 16:41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发改委发出通知,今后,新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新批准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从严审核。确要收的,原则上采用全国最低标准制定。按照这一规定,我市同步执行。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集中在国家和省两级。省一级仅指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除此之外,任何部门和地方均无权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前各地、各部门超越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无效,属于乱收费的,必须立即取消,今后亦不得违规设立。以前各地、各部门超越权限自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均无效,必须立即纠正。
 
  通知还要求各地对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及时编制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其中涉企的必须单独编制。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必须在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常态化管理。凡未纳入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拒绝缴纳。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还称正在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凡无法律、法规依据和充分理由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对保留的项目收费标准也要重新从严审核。
 
  记者另悉,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赣财综〔2014〕112号文件精神,自今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国土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异地绿化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使用费,并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我是网站编辑,网站事务点我联系 - 提供新闻报料,点击这里联系我 - APP、微博、微信、新媒体业务合作点我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