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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从明天起"五险"缴费基数部分有变

2014-12-31 10:30 来源:九江晨报
养老暂不调整 企业参保单位医疗和生育先缴后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昨日,九江晨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全省“多险合一”要求,我市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已作出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对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基数进行部分调整,暂不调整的按2014年度的标准缴纳,等待全省标准出台后再执行。
 
    调整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缴纳2015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月。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2015年的缴费基数由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但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39元的85%和300%,即3008元和10617元。
 
    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2015年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各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一致,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
 
    失业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缴纳2015年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同样为3282元/月。
 
    暂不调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在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各参保单位20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维持现行缴费基数暂不调整,待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申报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参保单位进行新的缴费基数申报后,由信息系统产生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台账,并完成2015年1月以后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二次计发业务。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企业参保单位2015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同时产生2015年医疗和生育保险费补缴台账和补注个人账户。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未在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不一致的单位,待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按规定申报。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
 
    失业保险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其2015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参照单位申报的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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