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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

2014-11-26 14:05 来源:九江晨报

 我市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   

 
统一为100~2000元12个缴费档次
 
缴费超15年,每超1年月增2%基础养老金
 
    昨日,晨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省正式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省正式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合并实施,在全省范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后,全省将统一城乡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缴费不受户籍迁移影响,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更为公平。
 
    统一并增设2个缴费档次
 
    实施办法明确,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道,共同构建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截至目前,我市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数1842256人,待遇领取人数462278人;个人账户累计结余77045.59万元,累计发放养老金26462.765万元。
 
    实施办法增设了缴费档次,把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设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其中,增设了1500元、2000元2个档次。同时,各县(市、区)还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此举既赋予了城乡居民平等选择权,也为有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缴费档次的选择。
 
    缴费超15年每超1年月增2%养老金
 
    为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规定从缴费100元给予30元补贴起步,对缴费200~4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3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对缴费500元的,补贴标准为60元;对6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增加5元,最多补贴95元。
 
    同时,为体现长缴多得,实施办法规定,将原来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1元基础养老金的增发办法调整为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使增发金额随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而“水涨船高”。
 
    户籍迁移时可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为防范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建立待遇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
  
    另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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