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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更要入心

2013-07-08 11:57 来源: 修水报

     [九江新媒体]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虽将“常回家看看”纳入其中,但除了法律的强制规定,更应该以亲情和良知为老人营造幸福的晚年——“常回家看看”入法更要入心。

    赡养父母是子女义不容辞的义务,不仅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应当包括精神上的慰藉、生活上的照料。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明文规定“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藉此,“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方式,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引发人们热议。“本该由道德推动的亲情与良知,如今却要依靠法律硬性强制执行,这多少让人心里不舒服。”市民刘先生表示。“现在的一些案件中,啃老族比较多,儿女不孝的案件也不少,在这样的案例中,老人往往处于弱势,需要法律的保护。”也有人这样评价。

    7月1日,江苏无锡市北塘区一位姓储的老人以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将他们告上法庭。该区法院对这起赡养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老人作为原告,其中一个诉求就是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老人的女儿作为被告,被法院“判处”平时每两个月至少需至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传统节日要额外安排看望。该案成为该法律实施后的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

    “世间爹妈情最真,泪血溶入儿女身。殚竭心力终为子,可怜天下父母心!”这首诗表明了子女对父母有着无限深沉的爱,但现实生活中仍有父母与子女对簿公堂。我县农村老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起诉大多源于咨询,如果不是生活所逼,他们或许压根就不懂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日前记者从县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我县依然有7起父母因为赡养问题起诉子女的案件。

    关爱老人、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的基本道德。曾经,我们咿呀学语时,他们不嫌脏臭、不怕麻烦,从喂奶换尿布到不眠不休照料,教会我们生存技能,呵护我们快乐成长。或许某一天,你忽然发现父母不再爱吃清脆的蔬果,却爱吃煮得烂烂的蔬菜,家里的厨房也不再像以前那么干净。逐渐老去的他们越来越需要儿女的呵护,我们自然有责任有义务去陪伴、照顾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意图也正是为了维护老人权益、守护伦理道德。虽然有了精神赡养和看望老人的规定,但并不是说,如果子女不经常来看望或问候老人,就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俗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家庭问题不是一纸判决书能解决的。但立法即导向,既然有了这法律规定,子女就应该从更高层次上认识精神赡养和看望老人的问题。如果子女的确是忽视和冷落父母,父母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诉讼的手段应该是第二位的。”法学专家、南开大学教授李晓兵在网上这样阐述自己的观点。

    尽孝,不仅需要儿女积极与及时的行动,也需要全社会营造一个宽容的环境。通过法律的约束,满足儿女们回家尽孝的心愿,这就要求探亲假、年休假不是一纸空文,带薪休假权利需要得到落实。希望全天下的儿女们以新法实施为转折点,以后都能常回家看看,让尽孝成为超越法规之外的道德操守。(文 曾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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