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管控的通告 当前,全县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全面做实做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严防疫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经永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管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管控。所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必须到指定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二、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国外返(来)县重点人员的管控。对所有在入境第一地点集中隔离期满14天无异常解除隔离后返(来)县人员,在启程返(来)县前一天必须向社区(村)报备,如实报告境外国外旅居史、入境第一集中隔离点解除隔离时间、身体状况、返(来)县具体时间、交通工具等信息,入县境时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派专车做好防护第一时间规范转运至指定集中隔离场所,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含餐费)自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接受规范闭环管控。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第14天指挥部防疫救治组指派专业人员到集中隔离场所对其采样核酸检测,3次核酸检测阴性、身体无异常情况者解除集中隔离,居家接受3个月居家健康随访管理,按规范做好随访期间核酸采样检测。 三、进一步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返(来)县重点人员的管控。国内高风险地区返(来)县重点人员,在启程返(来)县前一天向社区(村)报备,如实报告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情况、身体状况、返(来)县具体时间、交通工具等信息,入县境时由所在地乡镇派专用车辆做好防护,第一时间转运至指定集中隔离场所,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含餐费)自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接受规范闭环管控。集中隔离第1天、第14天指挥部防疫救治组指派专业人员到集中隔离场所对其采样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阴性、身体无异常情况者解除集中隔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严禁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和宴请。 国内高风险城市(除疫情防控等级标明为高风险地区外)、中风险城市或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返(来)县重点人员,在启程返(来)县前一天向社区(村)报备,如实报告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情况、身体状况、返(来)县具体时间、交通工具等信息,入县境时由所在地乡镇派专用车辆做好防护,第一时间转运至指定核酸采样留观点,接受采样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在留观场所留观,结果阴性且无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2号令第二条要求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返(来)县人员,在启程返(来)县前一天向社区(村)报备,如实报告个人信息及省外旅居史,同时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入县境返家前,强烈建议您直接前往新城大道原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点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且身体无异常,返家后落实好14天居家健康监测,若无必要不要外出,必须外出时,严密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完成事务后立即返家,不要组织和参与聚集性活动。 四、履行好个人和家庭责任。诚挚希望广大市民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集聚、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我们仍然建议在省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就地过年,若非必要不要返回,县内人员留在本地过年,切实减少旅途风险,如果确有必要返县或外出的,一定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对不配合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机构)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并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5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永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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