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JJXMT.CN]2013年淦女士因重婚罪入狱服刑,近日,重获新生的淦某带着数份判决书及重重疑惑到永修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淦某手中两纸判决书分别为《刑事判决书》和《民事判决书》。两份判决书的内容均因淦某重婚而起:有期徒刑两年、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支付丈夫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婚生子女归丈夫抚养。而淦某认为,自己已经为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两年失去自由的牢狱生活,为何还要另行赔款并剥夺对孩子的监护权。 对淦某提出的疑问,永修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一、判决有期徒刑属刑事责任。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精神损害赔偿金系重婚罪的民事后果。中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三、抚养权判决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考虑。因淦某在监内服刑,显不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判决由男方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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