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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求赡养,法援中心促和解

2014-06-30 17:54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 6月16日,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步履蹒跚地走进了永修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法律援助。经过工作人员的详细询问,老人诉说着自己无人赡养,生活困难的遭遇。老人胡某某,男,今年72岁,育有两男一女,两个儿子在外打工,大儿子至今未成家,两个儿子很少回家看望父母,更没有尽赡养的义务,同时前段时间老人与老伴发生争吵,老伴也离家去了小女儿家,许久都没回家。老人靠着女儿偶尔的二、三百元生活,现老人年逾古稀,不能从事生产劳动,没有低保,没有生活来源,孤独一人。万般无奈之下,老人才来到永修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在了解案件事情后,考虑老人“特殊情况”,法援中心当即受理本案,并指派建昌法律服务所程律师办理此案。在程律师与当事人谈话了解案件全部情况后,立即为老人代拟了民事诉状,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然而,诉状写好后,程律师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如果直接起诉至法院,老人和子女的亲情也将破裂,不仅面子上难堪,而且将来的执行也会面临困难。程律师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在把想法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也十分赞同。
 
    6月27日,老人和其子女们来到永修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程律师的组织调解下,老人和子女间达成和解,案件圆满解决。
 
    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该老人向来和两个儿子存有矛盾,而老人这边,其自身也有过错,易嗜酒,经常酒后乱发脾气,此次也因为酒后与其老伴有争吵,动了手,导致了老伴离家出走,老人的固执和家人之间的沟通不畅,是父亲和子女之间矛盾的症结所在。
 
    沟通过程中,程律师从老人胡某某为突破口,对胡某某对家人的打骂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诫其“少年夫妻,老来伴”,要懂得珍惜,同时要一定要改掉嗜酒的毛病,不论是对家庭上还是对自己的身体上,都有帮助的。另一方面,则从法律角度,明确告诉子女们,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无论贫穷与否,还是父母对错与否,都不能对自己的父母不闻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最后,通过换位思考的劝说以及法理与情理的分析,三位子女答应每人按自己的份额每月给父亲赡养费,同时老人也通过女儿向老伴道歉,希望女儿做好其妻子工作,早日夫妻团聚。(黄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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