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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莫冲动 伤了和气又获刑

2017-01-02 14:20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3日下午,被告人方某宇听说平某某砍了其家里的柏树,便与方某略、陈某前去找平某某理论。双方争执之后发生了打斗,方某宇用拳头将平某某背部、嘴部打伤,方某略、陈某在打斗中亦受伤。经鉴定,平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方某略、陈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2016年6月8日,方某宇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法院的主持下,方某宇的家属与平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了平某某的经济损失,平某某对方某宇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宇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方某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本案又系邻里纠纷引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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