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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财政局荣获2015年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2016-03-03 09:29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县人大常委会通报表彰了修水县财政局为“2015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分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周会我等2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通过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办理方法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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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领导重视,按时完成。整个办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及股室人员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局长胡平同志亲自召开协调会、亲自把关制定方案、亲自审定回复文件,党委书记周会我、分管领导丁卫兵、樊孝早、卢凤菊、刘小渠、郑英满同志亲自分解任务、亲自与股室人员深入代表、委员中征求意见、亲自督查室办理进度,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是责任落实,认真细致。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将14件建议和提案分别落实了承办股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了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建立了建议提案责任分解登记簿,主办责任人签字认可。局党委办公室抽派专人会同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专班,负责建议、提案的分类、整理、交办、答复以及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等日常办理工作,使办理工作有条不紊。
 
  三是积极沟通,办成实事。接到办理任务后,承办单位或股室及时深入代表委员中沟通交流,了解代表、委员的意图。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代表委员的意见对办理工作加以完善,力求办成实事。
 
  四是跟踪督办,确保质量。为确保高质量办理好建议提案,我们提出了定时间、定程序、定质量的“三定”要求,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分类办理。对一些重点建议,分管领导及时跟踪,加强指导,召开座谈会并与代表委员电话沟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答复,使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制订措施,注重实效。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办理效果,尽可能将代表委员的呼声办成实事。在办理的9件建议、提案主办件中,已办成实事5件,纳入计划可办成实事的4件。如陈长春等9位代表的《关于化解我村因基础建设所负债务的建议》,财政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调研,对村级负债是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作为财政部门对如何化解村级债务,研究了化解债务的措施,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逐步做好化解工作。一是按现行体制建议县经管科会同各乡镇政府抽调专业人员及乡镇财政所配合对全县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审计,并先摸清家底,并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收,打涝沉淀资金。二是动员一切村级资源,发展生产,增加投入。三是建议县相关部门在安排挂点帮扶单位时充分考虑经济条件相对薄弱的村,以利用相关部门的资金及技术帮助发展生产。四是对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的村可以通过正常程序启用“一事一议”制度筹集部份资金,解决部分债务。同时建议,以后村级建设应量力而行,减少超前建设;严格控制村级债务的产生,须经乡镇上报并经立项后方可实施,努力争取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做好年度建设立项安排,向上争资争项,逐步加以解决。五是否出台相关措施和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化解村级债务,目前的政策是“谁举债,谁负责”,县级财政部门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会尽力而为。又如,郑正利等10位代表提出的第111号《贫困村扶贫资金应重点放在扶助地方特色产业》建议,我们从2012年开始,每年争取省级特困片区产业扶助资金1000万元,由扶贫办牵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连续三年用于扶持我县“蚕桑、茶叶、林果、畜牧水产”四大主导产业发展,其中安排蚕桑产业项目112个,扶助金额1075.5万元。县财政从2014年开始,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由蚕桑局具体负责实施用于扶助蚕桑产业发展。2015年扶贫和移民办按程序在全县选定太阳升坳头村等11个贫困村和渣津镇长仑村等10个移民村开展扶贫和移民产业试点和产业贷款试点工作,每村安排15万元左右扶贫和移民资金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同时还安排每村20万元扶贫和移民资金作为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帮助试点村开展产业贷款试点工作。以上措施完全符合解决贫困村扶贫资金应重点放在扶助地方特色产业上。同时,还制定了《修水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财政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又如杨小华委员提出的第90号《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经费财政应全额供给》的提案,财政局在解决县结核病防治所的人员经费问题,根据结核病防治所单位性质及全县其他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县财政局已提出从2015年1月份起,将结核病防治所的人员经费由原来的70%提高到100%,解决了结核病防治所经费不足的问题。又如胡才一委员提出的第138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森林公安局的警务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干警编制》的提案的答复:我县财政不折不扣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不断提高对公安部门的经费保障标准,增加保障经费预算。在2012年人均每年2.1万元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013年达到人均2.67万元;2014年达到人均3.05万元;2015年达到人均3.43万元;属政法部门经费保障的最高标准(法院、检察院人均每年2.7万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都于年初安排下达到各政法单位。每年都安排拨付森林公安装备资金50万元,办案专款60万元,用于装备的购置、更新换旧和办案经费的开支。为加强森林公安警务基础设施建设,每年的相关非税收入也全部安排用于办公、办案条件不断改善。财政每年对森林公安经费的安排实施了倾斜政策,确保了森林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是创新工作,加强协调。按计划、有步骤完成办理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做到服务到位,把服务意识贯穿于整个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带着感情为代表、委员服务。通过电话联系、会议座谈、上门走访等方式联络代表、委员,宣传政策法规,规范细致答复,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有条件解决的,就承诺解决,短期不能解决的,逐步解决,争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理解。(涂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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