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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

2014-11-19 11:40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沈东阳)11月18日,修水县召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启动会议,全面铺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

    修水县从1999年金樱子集团(原酒厂)改制以来,直到2009年五户破产企业(宁红集团、一丝厂、食品厂、丝织厂、印刷厂)改制后,十多年期间,因企业改制置换身份人员已近万人。目前这批人员已陆续到达退休年龄,其中一批人员因下岗失业且年龄偏大,又无一技之长或患病等原因,多年中断续交养老保险费,致使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及时享受养老待遇。近几年这批人员不断有信访诉求,两会代表委员也有类似建议提案。
 
    为切实解决修水县已参保特困群体缴费难的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修水县人社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49号)精神,并实地学习借鉴铜鼓县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修水县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实施办法》(修人社字〔2014〕69号),并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至各乡镇和相关部门。
 
    该《实施办法》明确:按照“自愿申请、保而不包、政府担保、财政贴息、退休还贷”的原则,通过政府担保、财政贴息、银行贷款的助保途径对特困人员实施救助。在助保对象认定标准上规定为:改制企业(国有企业、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和十四类参战退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因下岗失业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在助保标准方面,该《实施办法》规定:贷款额度为4万元以下,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从办理第一笔贷款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止),贷款利率按办理贷款手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半年付息。
 
    在还贷方式方面规定: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助保对象按养老金不低于30%的比例按月偿还贷款;助保对象在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在保证助保对象领取丧葬抚恤金后,用其个人帐户储存余额偿还所欠贷款,如不足偿还所欠贷款,则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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