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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的“传播者” 记武宁县交管大队宣传股副股长李琳

2015-01-06 11:27 来源:武宁县新闻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李琳,女,汉族,80年生,大专文化,江西武宁县交管大队宣传股副股长。2011年进入宣传股工作。4年来,在该大队宣传股长领导下,大力开展交通法制宣传“五进”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度,因宣传工作突出,其所在部门被该县公安局评为基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深入基层,做实宣传。
 
  基层是知识渴求最广的地方也是平常宣传工作最难以兼顾的角落。几年中,李琳同志与基层中队民警并肩作战,走村串户。与广大老百姓开展面对面、点对点宣传,为他们送去新政策、新法规,为他们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接受交通咨询,尽可能地满足群众的愿望和渴求。
 
  她常说,作为法制宣传工作者,有责任、有义务将法制宣传工作毫无保留地进行下去。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这个社会才能多一份守法遵法护法的主动和自觉,才能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才能让这个社会多一份安宁,多一份和谐,多一份幸福和快乐”,更多一份文明与安全!
 
  广开渠道、创新宣传。
 
  为了扩大宣传效果,提升宣传工作效率,李琳同志在做好大队手机短讯平台交通安全宣传的同时,积极向领导献言献策,并经得领导同意,先后开通了手机微信和电脑微博新型传媒平台。随着这两种新型传媒平台的开通,进一步扩大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覆盖面和辐射点,交通安全宣传范围和效率大大提高。
 
  勤于笔耕,收获颇丰。
 
  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李琳同志坚持新闻写作和文学创作,将自己的工作经历,以及工作中的感想感受用消息、特写、散文、随笔的形式表现出来,并积极向有关报刊网络投稿。先后有《梦想,从这里起航》、《交警的“杀手锏》、《桃源谷的春天》等几篇随笔、散文代表作被公安部政治部、省公安厅发表刊用。
 
  4年来,她的足迹踏遍全县一半以上的县土,在公共场所开展文明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工作300余次,深入辖区两个客运企业和一个货运企业,19所中小学校及200多个工业园区,开展文明交通法规宣讲活动1000余次,制作、发送文明交通法规宣传画册、宣传制品、宣传展板和宣传单10万余份/件/张。“五进”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批国家级和省市级文明交通宣传示范单位脱颖而出,继续武宁县新宁二小被评为全国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在全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指数民主测评工作中,江西武宁县交管大队连续两次位列全省前茅,并获江西省文明网、江西省法制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工作十佳所队。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她用自己执著的思想和坚忍不拔的毅力,将交通安全知识和文明交通意识送进千村万寨,万家千户,有效提高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文明交通意识,推进了全县普法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全县交通普法工作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她身上的引导、示范和榜样效应,让她成为了单位和群众心目中法制宣传工作一名名符其实的“参与者”、“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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