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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绿色发展 开启矿业发展新征程 ——瑞昌市出台矿业绿色发展实施意见、绿色矿山创建办法

2017-12-19 11:14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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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瑞昌市“五大升级”工作部署,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12月12日,瑞昌市印发《瑞昌市推进矿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经过五年的发展,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率达90%,露天采石矿山在减少矿山数量,扩大规模和深加工上下功夫,动态数量控制在10家以内。同时还出台了《瑞昌市绿色矿山创建办法》,该《办法》是江西省首个县(市、区)出台的地方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办法》包含绿色矿山创建原则、申报验收条件、申报验收程序、验收认定程序、监管监督等五大内容,在结合各地绿色矿山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从依法依规办矿、资源利用、生态保护、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标准,统一依据,实现可复制、易推广,为该市绿色矿山创建提供指导标准。
 
  据悉,近年来该市积极探索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制定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开展矿山分类整治,消除散、小、乱的现状;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矿业升级延伸,推动矿业产业化,打造瑞昌矿产品品牌;全面启动矿山恢复治理,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着力打造治理美化的试点样板;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走生态矿业发展之路。与此同时,还进一步规范矿山生产秩序,先后成立“整治办”和“矿治办”,负责规范矿业有序发展。通过视频监控、铁丝围栏与联合执法行动“动静”结合,规范矿山生产、运输行为,并实行严格的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治污染,经过多年整治,矿山企业的日常生产行为得到规范,矿山的环境污染及超载超限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矿山恢复治理初见成效。
 
  当前,瑞昌市正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矿业绿色发展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产环境为重点,深化矿业整顿与发展活动,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以实干创新奋力开启瑞昌矿业绿色发展新征程。
 
  (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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